问:我公司前年出售一台设备300万元,当时仅收回了30%的款项。现对方企业申请破产,和我企业协商,将设备退回(不开票),另赔偿77万补偿费,问77万元应缴纳什么税?
答:属债务重组,退回的设备其价值与两年前完全不同,不能做退货冲减收入处理,应按当前的市场价值(扣除折旧后的当前市场交易价值)冲减应收账款,77万元属于收到的应收账款,相应的的税收应当在前期销售实现时已完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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