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收购葡萄干加工后出售,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0-22
普通
问: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葡萄干后,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简单加工后出售,取得的销售葡萄干所得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水果初加工是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葡萄干不属于新鲜水果,因此,对葡萄干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简单加工后出售,取得的销售葡萄干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