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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为境内企业提供服务,境内企业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0-14
普通
问:美国公司未派遣人员来境内,在美国为境内企业提供认证服务费,美国公司给与境内公司颁发相关认证证书,境内企业支付认证服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企业支付美国公司认证服务费时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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