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红冲,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是由受票方还是开票方填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0-09
普通
答:1.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
开票方填开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自动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由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3.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
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