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海外仓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是否报送收汇资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9-25
普通
答:《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规定,原则上,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报送收汇材料。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企业需在申报退(免)税时同时报送收汇材料: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
(2)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
(3)企业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上述收汇材料,具体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