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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装修装饰费用的支出,是否可以选择5年进行摊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8-20
普通
问:我单位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装饰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装修装饰费用的支出,是否可以选择5年进行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可以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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