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包含委托加工销售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24
普通
问: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要求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品后出售,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销售额占比时制造业产品销售额是否包含委托加工的销售额?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第二条第(一)项 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第(二)项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因此,先进制造业企业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销售额占比时制造业产品销售额不包含委托加工的销售额。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