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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废,给与境外购买方的赔偿款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17
普通
问:我公司出口的货物因质量问题报废,给与境外购买方的赔偿款按非贸易方式付汇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出口货物质量问题报废而给与境外购买方的赔偿款,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境内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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