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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首套住房贷款率购买二套房能否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6-25
普通
问:去年4月份把房贷还清,卖房后重新购买新房,新房贷款率还是首套住房贷款率,为啥5月份及之后月份就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了?


: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参考上述规定,如果个人住房贷款如已提前还清,由于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再次贷款购买住房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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