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租型”出版的图书,能否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6-07
普通
问:“租型”出版的图书,能否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

“一、2027年12月31日前,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

 ... ... 

七、本公告的有关定义

 ... ... 

(六)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