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转让没有产权的车位,取得销售款是否预交土地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4-01
普通
答:不用预缴。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解读稿规定,转让车库、车位、杂物房、储藏室、阁楼等不动产取得收入,发生产权转移取得产权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虽取得收入但未取得产权证明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不用预缴。
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解读稿规定,转让车库、车位、杂物房、储藏室、阁楼等不动产取得收入,发生产权转移取得产权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虽取得收入但未取得产权证明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