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标缴纳保证金,退回时收到对方的利息,发票开什么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3-04
普通
答: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司可以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开发票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