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四季度复审没有通过,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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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四季度复审没有通过,则2023年度不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