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在计算残保金时,可以作为残疾人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1-18
普通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再依据《残疾证残疾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