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工会给员工发放米面等实物福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1-18
普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工会给员工发放米面等实物福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