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的另一个区成立的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1-17
普通
答:《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在陕西省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按以下情况分别管理:
(三)所有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均在同一市内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