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将土地出租给企业用于采摘、观光,是否可以免土地使用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12-17
普通
问:将土地出租给企业用于采摘、观光,是否可以免土地使用税?


: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对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件规定,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由此可见,农田、林地、牧场、养殖场、鱼塘等作业用地,应属于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而加工生产用地以及生活、办公用地不属于这一范畴。 

那么,在出租期间,用于采摘和观光的土地,是否属于此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据此判断,乙公司租用期间,用于采摘和观光的土地,属于“直接从事农业的生产用地”。

综合上述分析,其土地出租给企业用于采摘和观光,可以依法享受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