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08
普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根据上述规定,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的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