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办公楼,不再退回的押金是否会开增值税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06
普通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 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财税[2016]36 号附件一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第2页共 27页返回目录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综上所述,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赔偿款需要同时满足:销售方向购买方额外收取的赔偿;此赔偿款是基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的。
所以,贵司提前退租的押金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可要求对方按不动产租赁给贵司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