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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的利息部分,是否可以开具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29
普通
问:客户由于拖欠我司货款,被我司提请诉讼,判决结果是客户应支付货款及对应的利息,针对利息部分,是否可以开具贷款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答: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因客户拖欠货款而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应并入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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