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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房产税产生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28
普通


问:公司补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产生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补交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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