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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给仓储公司和物流公司,是否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11-24
普通

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建的大综仓储设施,出租给仓储公司和物流公司,是否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所以,园区开发建设公司不属于物流企业的,建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不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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