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项目,是否必须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4-22
普通

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项目,是否必须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不是必须的。按照现行规定,异地施工项目需要按照2%或3%预缴增值税,需要按照实际收入的0. 2%预缴企业所得税,已经起到了平衡各地财政利益的作用,没有必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根据税总发[2017]99号规定,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实务中,有些地方会为争夺税源,要求成立分公司,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全部在当地缴纳。

有些省级住建部门也有类似规定,比如江西的赣建招(2018) 11号文件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设类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