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不属于小微企业,什么时候开始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3-25
普通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是小微企业,2022年汇算清缴后2021年不属于小微企业,我公司什么时候开始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第(二)项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是小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汇算清缴后2021年不属于小微企业,公司则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