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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从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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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从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法人股东从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因此,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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