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能否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3-11
普通

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没有开发项目,以商业租赁为主,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能否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明确,考虑到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的投资资产,不属于消耗性资产,不需要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予以补偿,因此会计核算不计算折旧或摊销。在税务处理时遵从会计处理方式,按照15 号公告第八条的规定,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计算折旧或摊销从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计算折旧或摊销从税前扣除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