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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企业成立研发部门进行研发,能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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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企业成立研发部门进行研发,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根据上述规定,批发、零售企业成立研发部门进行研发,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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