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营改增前的房屋,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2-14
普通
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营改增前的房屋,第一个月按9%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个月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九)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营改增前的房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但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按9%税率缴纳增值税的,没有规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的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营改增前的房屋,第一个月按9%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个月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