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由于土地租赁合同不在印花税列举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