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上,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能否按照2年进行摊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28
普通
【问题】
企业所得税上,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能否按照2年进行摊销?
【答案】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再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综上,企业所得税上,企业自主研发软件不属于外购、受让等情形,按照一般规定,其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