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13
普通
【问题】
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转让一处房屋,剔除转让房屋的销售额后,季度销售额在45万元以下,且全部开具普通发票,按规定我公司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案】
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到位,精准剔除纳税人当期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税务机关在申报系统中进行了相关设置,提醒纳税人准确填写取得的不动产销售额。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