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取得政府补助用于研发,加计扣除时需要扣减政府补助金额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18
普通

【问题】

取得政府补助用于研发,研发费加计扣除时需要扣减政府补助金额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结合上述政策,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可以按照研发费的发生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无需冲减政府补助金额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