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第四季度申报时是否还可以享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9-13
普通
【问题】
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是不是只能在第三季度申报所得税时享受一次,第四季度申报时是否还可以享受?
【答案】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