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技能考试的收据是个人名字可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9-13
普通
【问题】
职工参加技能考试,报名费的财政收据是个人名字,公司是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和扣除?
【答案】
参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职工参加技能考试,报名费的财政收据是个人名字,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票据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公司是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和并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