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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的金额如何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13
普通

  【问题】

  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的金额如何计算,增值税申报表填哪一行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注:2019年4月1日起降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注:2019年4月1日起降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四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规定,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6.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

根据上述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的金额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计算,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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