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计算各个分公司的分摊比例时,如何确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22
普通

  【问题】

  跨省设立的分公司汇总纳税,总公司在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各个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的三项权数时,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和职工薪酬的金额是今年一季度的数据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根据上述规定,今年一季度总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计算各个分公司的分摊比例的三项权数时,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和职工薪酬的金额是上年度的数据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