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从两个省市取得经营所得,如何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12
普通
【问题】
查账征收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2020年从两个省市两处取得经营所得,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答案】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