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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06
普通

  【问题】

  我公司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发生坏账如何处理

【答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第十条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对于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明确,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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