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未履行扣缴义务而应扣未扣、已代扣税款但未按规定解缴税款,对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除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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