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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已扣未缴或已扣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24
普通

  【问题】

  扣缴义务人已扣未缴或已扣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罚

【答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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