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研发服务免征增值税,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23
普通
【问题】
我公司对外提供研发服务免征增值税,用于免税项目的费用取得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费用取得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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