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政府补助未收到时能否计入其他收益?
【答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规定,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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