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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出租店面,开具财政票据全额上缴财政,是否交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13
普通

【问题】

公办学校出租店面,开具财政票据并且收取的租金全额上缴财政,是否交增值税

【答案】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第十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情况不交增值税,具体建议您跟主管税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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