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吗?
【答案】
可以。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的规定:“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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