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情况下使用“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答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