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1月份销售收入9万元,当月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缴纳税款100元,12月份发生退货,请问如何处理?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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