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从银行取得借款,无偿给母公司使用,那么我们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原则上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具体建议您跟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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