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丢失需要重新开具,上传红字信息表是否符合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2-03
普通
【问题】
我公司业务员把取得的专用发票丢失了,未申报抵扣进项税,该发票开错了需要重新开具,供应商让我们上传红字信息表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其中第(一)项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应由你公司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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