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在当年度没有开展研发活动,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案】
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因此,企业在当年度没有开展研发活动,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工资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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