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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延缓缴纳个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1
普通

【问题】

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案】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因此,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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